Page 19 - 美國
P. 19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西維州依據聯邦法律規定對外資開放,採無歧視,互惠、國民待遇等政策,惟

                  國家安全等限制因素仍然存在,例如1950年國防生產法第721條款,或稱「Exon-


                  Florio」條款,並納入1988年貿易法,授權美國總統基於國家安全,得撤銷或禁止

                  擬進入美國之外資(併購案)。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西維州有關設立公司及其他企業組織登記相關業務,由西維州州務卿辦公室

                  (Secretary of State)負責。不同行業之投資可能須向不同的主管單位申請許可,

                  有意前往該州投資之我商宜先洽西維吉尼亞州政府經濟發展廳(West Virginia

                  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提供必要之資訊與協助。



                  三、投資相關機關



                    (一)「西維州經濟發展廳」( West Virginia Departmen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為西維州投資主管單位。

                    (二)「西維州CAZ」(Chemical Alliance Zone):負責西維州化學產業投資。

                    (三)「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Authority):負責投資金融、貸款


                           等計畫。

                    (四)另在西維州申請事業許可登記,涉及單位包括:

                           1、「農業廳」:農產品製造、經銷、零售等之發照及監督。




                                                                                                   9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