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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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一)土地供應情形及成本
1、一般而言,在紐國購置工商用地少有購買或租賃限制。外國人士或
公司購買土地之價格如超過1億紐元,或符合「具敏感性土地」規定
(詳見第肆章主要投資法令)時,必須取得紐國外人投資辦公室之許
可。進行土地買賣之前,必須在媒體刊登廣告。
2、紐國工業區開發通常係由各地區或地方政府(Regional or City
Council)根據工業區開發計畫,委託民間工業區開發公司進行開發
及招商。買主一般係透過地產仲介(agent)洽買已經開發完成之工
業區土地;仲介公司提供標的物之區位、交通、價格等詳細資料供買
主選購。買主除可多方比較之外,對地價有疑問時,亦可向政府立案
之獨立鑑價(QV, quotable value)公司徵詢意見。近年來紐國,特別
是大Auckland地區之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土地成本較以往增加許多。
3、紐國對於土地所有權相關資料之記載甚為清楚明確,並已建立電子
檔案供一般民眾付費查閱。紐國之法律規定,長期附著於土地之建築
物或其他改良物亦屬於土地之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將隨土地所有權
轉移。
4、紐國法律規定,土地買賣應訂定書面契約,並由買賣兩造或代理人
簽字後取得法律效力。買主一般應表達對價格、所有權、有關土地之
資訊或工程報告之滿意。如買賣過程涉及仲介,則仲介費用由賣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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