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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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文環境
Manipur 、 Meghalaya 、 Mizoram 、 Nagaland 、 Odisha 、 Punjab 、
Rajasthan 、 Sikkim 、 Tamil Nadu 、 Telangana 、 Tripura 、 Uttar
Pradesh、Uttranchal、West Bengal等28州及Andaman and Nicobar
Islands、Chandigarh、Dadra Nagar Haveli and Daman Diu、Delhi、
Jammu and Kashmir、Ladakh、Lakshdweep、Pondicherry等8個聯邦直
轄區(Union Territories)組成。
2、立法
立法機關師襲英國議會制度,分上下二院:
(1) 聯邦院(Rajya Sabha,上院):共有250名議員,其中238名由各
州議會議員投票產生,12名由總統任命,任期6年,每2年改選
1/3。
(2) 人民院(Lok Sabha,下院):共有545名議員,其中543名由普選
產生,每150萬人分配1個名額,任期5年,2名由總統任命。
3、司法
司法機關分三級:
(1)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為最高司法機關,設首席大法官1
名,大法官25名,由總統依法定程序任命,任期至年滿65歲止。
(2) 高等法院(High Court):全國共設18所,各所的首席法官由總統
諮詢中央首席法官及各該州州長後任命;原則上每州各設1所,
惟其中3所轄區跨州,如孟買高等法院轄區包括Maharashtra、Goa
兩州及Dadra Nagar Haveli and Daman Diu等2個中央直轄區。
(3) 地方法院(District Court):依各州所轄之區(district)設置地方
法院,為各該州高等法院的下屬機構,分民事庭及刑事庭。
(二)國家元首
印度實施內閣制,由總理行使實際的行政權力。總統由聯邦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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