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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汶萊主要投資法令為公司法(Companies Act)、投資獎勵法令(Investment
Inventive Order)、所得稅法令(Income Tax Order)。
二、申請設立公司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汶萊主管公司登記之單位為財政部公司與商業登記局(Registry of Companies
and Business Names),依據該局提供資訊,備齊公司董事身分證明、公司章程、董
事名單等文件,支付公司登記費,設立完成後公司與商業登記局將核發公司證明
(公司設立相關資訊詳請參考:https://www.ocp.mofe.gov.bn/)。
汶萊政府另提供在汶萊經商之參考資訊,可查閱http://business.gov.bn網站。
三、投資相關機關
汶萊投資相關機構包括:汶萊移民及國民註冊局(Immigration & National
Registration Department)、經濟策畫及發展署(Department of Economic Planning &
Development)、汶萊經濟發展局(Brunei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汶萊財政
部公司與商業登記局(Registry of Companies and Business Names)。
四、投資獎勵措施
汶萊投資獎勵法令提供投資者若干獎勵措施,例如:
(一)先鋒產業地位(Pioneer Industries):公司營業所得稅減免5年、8年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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