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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計劃暨投資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係寮國之投資主管機關,
寮國於1986年由計畫經濟轉型為以市場為導向之經濟發展形態,於1988年首度公布
外人投資法,嗣後經過多次修法,目前最新規範投資之主要法令為寮國國家議會
(National Assembly )於2016 年11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投資促進法(Law on
Investment Promotion),2017年4月19日開始實施,共分第13章109條,以朝更開放
的方向發展,盼吸引更多外來投資,最新修法重點計有:
(一)保障外國投資人享有與本國人相關的投資待遇。
(二)簡化申辦設立企業之程序。
(三)減少對投資促進活動之干擾。
(四)增加投資誘因,特別對教育及醫療投資之鼓勵。
(五)允許外國企業可在寮國融資,取得所需之資金。
(六)允許外國投資人擁有土地,建造住所。
(七)允許外國人投資不動產行業。
(八)推動工業園區及經濟特區之發展。
由於寮國行政仍頗為保守、繁複,尚未對外人投資業務規範標準之作業步驟,
亦未設有專責之服務窗口,建議前往寮國投資之投資人,應先與寮國計劃暨投資部
聯繫,倘係一般之投資項目,則由工商司主政,特許行業與工業園區及經濟特區,
則由計劃投資司負責。工商登記業務可在10至15天內發證。
寮國政府鼓勵外人前往寮國投資農業、製造業、手工業及服務業等,以投資地
區經濟發展之不同給予不同之稅務誘因,最多可給予10年減免所得稅優惠,此外,
對教育及醫療衛生之投資再多給予5年之免稅期及最高15年免課土地租金或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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