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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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投資申請流程
外國投資者
7.回復
7.通知結果 1.委託
Invest Korea(單一服務窗口)
2.送交
3.通知
4.申請協調 6.監督審查
協調單位 市、郡、區 市道外商
(相關部門) (辦理核准之主管單位) 投資振興官
5.提交意見 7.回復
說明:
1、申請人將填妥之申請文件提交Invest Korea(亦可向市、道投資振興官室委託
代辦或向市、郡、區直接申請)。
2、Invest Korea代理填寫申請文件及送件。
3、Invest Korea將送交申請文件之事實,通知當地外商投資振興館。
4、Invest Korea送交至地方政府之文件,由各主管單位受理,主管單位首長若需
要與相關機關協調時,應立即請求協調。
5、受請求協調之機關首長,必須在處理期間滿期前1日或2日(適用於辦理期間
超過7日者)提出意見,如不同意時應敘明理由。
外商投資振興館接到業務單位通知後,如有不予核准之案件,應詳查拒絕核
准之理由,並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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