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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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投資環境簡介
項目 類別 內 容
b.地方自治團體:工程成本在100億韓元以上之
工程採購。
c.物品採購:物品單價1萬韓元以上之國內物
資,海外採購物品單價在10萬美元以上之物
品。採購單位可視需求,未超出上述基準金
額之採購案,亦可經由調達廳公告採購。
排除清單 (1)中央政府機關
(a)屬轉售或生產以銷售為目的所需之勞務
服務及商品之採購不適用GPA協定。
(b)依「國家契約法」及同法施行令之規
定,相關限制性招標及保留中小企業招
標採購「糧穀管理法」、「農水產品流
通、價格安定法」、「畜產法」所稱之
農水畜牧產品不適用GPA協定。
(c)韓國於加入GPA協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
依「航空宇宙產業育成法」,相關之人
造衛星之採購不適用GPA協定。
(d)韓國軍需本部視為國防部之一部分,且
韓國簽訂之GPA協定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國防部之採購僅限於FSC分類項目,相關
之服務及工程採購亦限與國家安全及國
防無關之採購。
(2)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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