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尼泊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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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有意前往尼泊爾考察投資環境者可依規定申請效期1年之“Non-tourist”Visa。
已在尼泊爾投資之廠商代表及其家眷可依規定申請效期5年之“Business Visa”。投
資金額超過10萬美元之外國投資人可依規定獲發“Residential Visa”。
我國人持護照備2張2吋近照,可於加德滿都機場辦理落地簽證,15日效期,簽
證費25美元。
二、聘用外籍員工
外籍員工之工作許可由尼泊爾Labour Department簽發,原則上企業聘用外國人
人數由尼國政府個案認定,若企業無法找到合適之尼國人勝任一職位,則可聘用外
國人。
三、子女教育
尼泊爾境內之國際學校包含:
The British School Kathmandu、
Lincoln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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