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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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3、廣播與電視媒體業:播放新聞時事之電視頻道採「許可制」,外資持
股不得超過49%,非播放新聞時事之電視頻道則採「報備制」,外資
持股可達100%。FM廣播事業則採「許可制」,外資持股不得超過
49%。
4、印刷出版業:經營新聞時事定期刊物及報紙等項目之外資採「許可
制」,投資持股上限為26%。經營科學技術、海外時事相關刊物之外
資,採「許可制」,投資持股可達100%,但須遵守印度資訊傳播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and Broadcasting)頒布之相關規定。
5、免稅商店:外資持股上限仍為100%,改採「報備制」。
6、航空運輸:外資投資區域航空服務(regional air transport service),股
權未超過49%採「報備制」,超過49%採「許可制」;有關機場設備之
升級更新或開發新機場等事業,外資持股可達100%,採「報備制」。
7、營建:從事都市基礎設施、住宅、商用設施、旅館、醫院、道路橋
樑、教育機關、度假中心、娛樂設施等土地開發及建築營造,在符合
政府相關規定下,外資持股可達100%,採「報備制」,且須於完成承
攬之營造業務後才可撤資。同時,不得從事販售未開發土地以及建築
物之業務。
8、民營銀行:外國機構投資者(FII)、外國間接投資(FPI)、合格境外
機構投資者(QFII)等之持股上限自49%放寬至74%,外資股權49%
以下採「報備制」,超過49%採「許可制」。
9、農業:外資可100%持股投資並採「報備制」,但僅限A.花卉、園藝、
溫室蔬菜與蕈菇;B.種苗;C.家畜、漁業養殖、養蜂;D.種植茶葉、
咖啡、橡膠、荳蔻、棕櫚、橄欖、椰子等經濟作物;D.與農業相關之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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