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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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投資環境簡介
人投資,以及對於特殊行業如菸草製造、電影生產、出版事業及媒體經
營等項目有條件限制外,其餘行業均開放外資100%經營。
為吸引外資及拓展市場,柬埔寨積極推動加入區域與多邊經貿整合,
1999年加入東協及參與東協與中、日、韓等國簽署之「東協加一」FTA,
2004年加入WTO等。從數量上來看,柬埔寨參與之國際、區域經貿整合
機制數量不多,但因柬埔寨屬於聯合國定義下之低度發展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 LDC ),在 FTA 、 WTO 下享有特殊與差別待遇
(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之優惠,另亦獲得日本、歐盟等已開
發國家給予之「普遍性優惠關稅待遇」(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使其出口之成衣等產品可以優惠關稅進入其市場。
在GSP計畫下,歐盟在2001年通過「武器除外」(Everything but
Arms, EBA)計畫,提供LDC國家全部產品免稅、無數量限制之貿易優
惠,僅有武器、軍火不在此限,目前共有49個受益國。「武器除外」協議
亦改善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s, ROOs),使其更具彈性,目的在使
產地國之優惠利益最大化。
柬埔寨自2001年2月獲歐盟EBA待遇,約有5,000項產品輸歐可享零關
稅,然而,2020年8月12日起柬埔寨部分產品出口歐盟不再享EBA優惠關
稅。歐盟執委會於2020年2月12日發布聲明稱,因柬埔寨「嚴重且有系統
性」的違反聯合國及國際勞工組織就人權及勞工權益所設之原則,歐盟
決定撤銷柬埔寨部分產品之輸歐優惠待遇(EBA)。受影響產品包括:甘
蔗、部分成衣、鞋類,以及旅行箱等,約占柬埔寨輸往歐盟商品總額2
成,約11億歐元。此項決定自2020年8月12日生效實施,受影響產品將適
用歐盟最惠國(MFN)待遇稅率。
2006年7月柬埔寨與美國簽署《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greement, TIFA),為美、柬經貿領域溝通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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