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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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第玖章 結論
緬甸地理位置優越,居中、印兩國之間及大湄公河流域,延海岸線有數處可發
展成為深水港連接東西方,天然資源豐富,人工相對低廉,工業猶待發展,民生物
資缺乏,加上2012年起國際經濟制裁陸續解除,確具外商進行投資,拓銷內外銷市
場之商機。
2016年4月緬甸廷覺總統上任以來最重要的經濟政策即公布緬甸最新投資法及
實行細則,並於2017年4月1日生效。此外,緬甸新的公司法為符合時代需求,經多
年參議,廣徵意見後,緬甸聯邦議會終於在2017年11月23日通過,隨後於2017年12
月6日總統簽署公告,2018年8月生效實施。該新法最重要之制定在於對「外資公
司」之定義,係指在聯邦境內成立,由任何境外法人團體或其他外國人(或二者之
組合)直接或間接對其擁有超出35%權益之公司。即外資直接或間接擁有不超過
35%權益之公司,得享受緬資公司之待遇,此外,緬甸2018年8月設置公司登記線
上系統(MyCo),簡化設立公司之作業並帶給投資人便利性。
緬甸雖為投資的新興市場,但亦充滿許多風險。緬甸目前尚不能配合外資需求
之基礎設施,包括電力供應不足,鐵、公路及海港設施不佳連結困難,土地價格飆
漲,以及金融體系落後等,仍需要數年甚至更長過渡時間才能逐漸改善;另要注意
緬甸缺乏產業供應鏈,而與鄰國相比之廉宜勞力亦有逐年快速上漲趨勢,勞工及環
保意識也已覺醒。因此建議外國投資人宜審慎評估上述緬甸投資環境正負面因素並
實地前往考察後再採取具體行動,以確保投資利益。特別是2021年2月軍方接管政
權以來,緬甸進入緊急狀態,政局與社會不安,經濟與生產環境停滯,在總體局勢
明朗與穩定前,建議投資人應暫時觀望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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